具體什麼是借款型詐騙?

來源:法律科普站 8.83K
具體什麼是借款型詐騙?

一、具體什麼是借款型詐騙?

1、通過借款的方式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到期拒不還款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借款型詐騙。

借貸型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多表現為以借款之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

2、可以判斷在借款時是否虛構了事實或者是隱瞞相關的真相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己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3、判斷借款的用途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二、借款人欠錢不還屬於什麼罪?

1、借款人欠錢不還一般不構成犯罪

(1)如果僅僅是無力償還,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並不構成刑事犯罪。銀行到法院起訴,勝訴之後,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如果是虛構事實騙取銀行的信用卡並惡意透支的,按照信用卡定罪量刑。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或者。

(3)如果是“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涉嫌詐騙罪,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2、詐騙罪與一般借貸糾紛的區別

詐騙罪與借貸的區別是在於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時,是否有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情節;是否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故意。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借款人不還錢算詐騙嗎?

1、借款人不還錢不一定算詐騙,需要因情況而定:

(1)借錢不還不一定詐騙,也可能因為破產而無力支付欠錢,借錢不還一般屬於民間糾紛,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

(2)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且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則涉嫌詐騙。債權人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2、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如下:

(1)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2)行為人採取的方式不同,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己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3)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認定借款式詐騙的方式包括判斷借款人在借錢時是否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在借款時是否虛構了事實或者是隱瞞相關的真相等。對具體什麼是借款型詐騙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