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私分罰沒財物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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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私分罰沒財物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私分罰沒財物罪怎麼判刑?

構成私分罰沒財物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私分罰沒財物罪】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罪審判人員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三、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罪的嫌疑人在開庭後有哪些訴訟權?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在私分罰沒財物案件中,普通的公職人員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司法機關或者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責任人會被追責。正常情況下罰沒財物是要依法上交國家的,以單位的名義私分給個人的話,如果涉案金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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