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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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治安拘留有案底嗎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也就是大家説的‘案底’。但這種記錄並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它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

所以一般不會影響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務員。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進行治安拘留的,最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日。不過實踐中,可能出現並罰的情況,而此時治安拘留的期限允許適當上浮,不過也是不能超過20日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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