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介紹找關係辦取保被騙怎麼辦?
一、熟人介紹找關係辦取保被騙怎麼辦?
被騙了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立即打110電話或者到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操作具體如下:
1、先自行收集整理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及線索。可以自己寫好書面的報案材料。
2、帶着材料到案發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是受害人户籍地、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口頭報案,由公安機關記錄相關內容。
3、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材料或者報案人口述,由公安機關詢問,並製作筆錄後,進行立案審查。
4、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管轄的,予以立案。否則不予立案,並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三日以內送達報案人。
5、公安機關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的報案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報案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線索,不得誇大事實或誣告陷害,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報案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如果不願公開自己姓名和報案的行為,可以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為其保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不滿足條件找關係也沒有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由此可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犯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用找關係也可以按照正規法律程序申請,但是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找關係也沒有用,如果已經被騙了,可以按照詐騙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騙子的相關法律責任並儘量追回被詐騙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