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資金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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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逃資金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是什麼

抽逃資金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是什麼?

抽逃資金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是量刑規定以及犯罪的構成要件都不同。挪用資金罪更嚴重。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產所有權;後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所有權。可見,前者所侵害客體的範圍,比後者廣。

二、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有什麼區別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在客觀行為表現和主觀方面有相同之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後者是依法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對於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應按挪用公款罪論處。

(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產所有權;後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所有權。可見,前者所侵害客體的範圍,比後者廣。

公司成立後,目前如果存在抽逃出資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情節嚴重的是有可能會構成犯罪行為的,但是這和挪用資金罪是不一樣的,挪用資金罪主要是利用職務方面的便利所採取一種違法的手段。但是抽逃出資的話,主要是公司的股東存在的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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