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關於判處尋釁滋事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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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關於判處尋釁滋事罪怎麼判

法院關於判處尋釁滋事罪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證據標準是什麼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證實:

(1)實施尋釁滋事的動機、目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方法、經過;

(2)共同犯罪的,行為人之間有無預謀、犯意提起和組織分工等。

2、被害人陳述。證實行為人尋釁滋事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及特徵、經過結果等,及給自己造成的傷害程度及財產損失情況等。

3、證人證言。證實內容同上。

4、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筆錄、鑑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實內容同上。

通過上述證據,證明行為人為了炫耀武力、爭霸、尋求刺 激或追求某種卑鄙慾念的滿足,而公然藐視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德,採用尋釁滋事的方式,顯示自己一夥人的 “威風”、“煞氣”,壓倒對方的主觀心態。還證明行為人出於以強凌弱、佔便宜、耍威風,或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報復 社會,或是為了開心取樂,尋求精神刺 激,滿足空虛無聊的心理需求等動機,明知自己尋釁滋事的行為會擾亂社會秩序,而故意實施的主觀心態。即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尋釁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機關立案,關於起訴、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則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進行調解的,但是他們可以針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可能會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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