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兩個字寫成了借條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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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條兩個字寫成了借條有用嗎?

欠條兩個字寫成了借條有用嗎?

只要債務內容沒異議,那麼就是有用的;

1、欠條。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2、借條。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二、欠條與借條的區別有哪些?

1、代表的法律關係不同。

欠條僅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結算,能表示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並非一定是借貸關係,説明在出具欠條之前或者之時,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而借條實際上是一種借款合同的憑證,或者説是一種簡化了的借款合同,説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是借貸關係,產生的是借貸之債。

2、使用的情形不同。

“欠條”是在雙方有業務往來,但是相關賬款尚未結清,在結算的時候,應付款一方向應收款一方開具的書面憑證。而“借條”則一般用在向自然人或者企業借款的情況。

3、產生的原因不同。

欠條可以是借貸之債產生的,也可以是侵權之債亦或是合同之債。而借條一般是借貸之債產生的。

4、舉證責任不同。

持有欠條方向法院起訴的話,舉證責任要大於持有借條方的舉證責任。欠條持有人先要向法院説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若對方認可或者不否認,那麼此欠條的證明力即可。如果對方否認欠條形成的事實,那麼原告還需進一步提供證據證實自己所陳述的欠條形成的事實。但是借條持有人起訴的話,無需這樣,無論對方認不認可,其只需向法院陳述借條形成的事實即可。

5、訴訟時效不同。

對於沒有約定償還期限的欠條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均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均自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之日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如果主張權利之日起兩年日再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將自再次主張權利之日重新起算。但是未約定償還期限的欠條最長訴訟時效不過三年,即如果在出具欠條之日起三年內,債權人都未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超過三年即喪失勝訴權。而對於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具借條的二十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超過二十年的,則喪失勝訴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條和借條都是屬於有法律效力的,但這兩種都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出具不同的條子,如果把欠條寫成借條只要內容不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那麼同樣也是有法律的效力,但如果雙方有任何的糾紛,那麼也是需要在三年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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