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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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如何處罰?

一、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如何處罰?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對搶奪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隻要構成犯罪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情節嚴重的,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都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確定。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2、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偽造的公文、證件、印章也不能滿足本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3、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4、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塗、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採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本來盜竊、搶奪的行為就是被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如果是行為人盜竊、搶奪的是我國的武裝部隊的印章的,此時是一個犯罪行為侵害了兩個法律所保護的法益的,此時是需要承擔法律所規定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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