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傷殘的量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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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傷殘的量刑是什麼

故意傷害傷殘的量刑是什麼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的起點刑和基準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三、如何區別故意傷害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首先,在正確認定故意傷害罪犯罪構成的同時,還應注意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一般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但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結合具體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需仔細審查行為人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簡單毆打情況造成後果的行為都簡單的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其次,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況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需要對被害人的受傷害情況就行鑑定,決定對行為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在實務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的。

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主要是根據所導致的後果以及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進行量刑,一般的量刑標準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處以拘役或管制,但是如果手段特別殘忍,導致對方重傷或者是嚴重殘疾,那麼量刑至少也是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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