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 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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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緩刑制度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其體現了刑罰人道化、緩和化、合理化的理念。對於不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犯罪人而言,能爭取到緩刑對自己早日迴歸社會大有裨益。但對於罪犯而言被判緩刑之後還有考驗期,而在考驗期內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項。那到底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緩刑是什麼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具有以下特點: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執行具體刑罰。

3、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二、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三、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被判緩刑不是就不用執行刑罰,只不過是在成功的經受住了考察之後,才可以不執行所判的刑罰,並且針對的也僅僅是主刑。對於附加刑來講,仍舊是要被執行的。至於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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