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1000萬的從犯可以從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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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詐騙1000萬的從犯可以從輕處理嗎?

合同詐騙1000萬的從犯可以從輕處理嗎?

1、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我國《刑法》規定,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罪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詐騙罪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本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詐騙罪限於自然人主體;本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4)本罪與詐騙罪屬於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詐騙就是屬於利用虛構的合同條款進行詐騙他人的錢財,如果金額達到一千萬的話,那麼此金額會被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而對於存在的從犯一般是可以被減輕處罰,但對於主犯是不能被減輕的,所以,在處理時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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