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有緩刑嗎 - 拘役跟拘留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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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緩刑嗎?拘役跟拘留一樣嗎?

拘役有緩刑嗎?拘役跟拘留一樣麼?

拘役不同於拘留,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滿足一定條件,可以申請緩刑,不過拘役緩刑不需要繳納保證,但要繳納罰金。累犯不可以申請拘役緩刑。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有期徒刑、拘役緩刑裁判的執行

緩刑就是給罪犯一個新的機會進行相應的減少在服刑的機會,那麼在緩刑的期間還是具備着嚴格的法規的,除了遵循一定的法規內,那麼還需要哪些內容呢?小編下文與您一起詳細進行探討。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當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必須遵守法律、法令,接受監督考察。遷移户口應經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批准。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緩刑期間不應限制其政治權利的行使。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被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是指在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下,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刑罰,如果罪犯在暫緩執行期間未犯新罪,則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緩刑不是刑種,而是刑罰具體運用的一種特殊執行方式。根據《刑法》第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其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又犯新罪或發現未被判處的漏罪,則撤銷緩刑,判處實刑,已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宣告緩期執行的先決條件需要滿足:被判處刑罰,而且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個人危險性,不致危害社會的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徵是: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做了錯事,就會受到制裁。拘役也好、拘留也罷,都是一種懲治違法犯罪的手段。與其研究是否有緩刑,不如從一開始就不要觸犯法律,老老實實做事,乾乾淨淨做人。可一旦犯錯就要勇於承擔後果,想盡辦法彌補對他人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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