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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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罪顧名思義就是指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而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況。涉嫌犯罪肯定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麼你想了解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嗎?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做一下具體的介紹吧。

一、對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二、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所謂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內尚未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經開發並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範圍的內河航道、海運航道、湖泊等屬於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

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則不定交通肇事罪,而應當分別以下情形處理:

1、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生產、作業,因不服管理、違反生產勞動安全等規章制度,以及單位主管人員指使、強令他人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2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生產、作業,有安全隱患,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的直接責任人員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

3、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非生產、作業活動致人死亡的,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的,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致使交通工具嚴重毀壞的,以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定罪處罰。

大家在閲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對於一些法律規定的不能做的行為,各位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都要小心,千萬不可以身試法。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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