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把人定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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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把人定詐騙罪?

一、怎麼才能把人定詐騙罪?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是怎麼規定的?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到1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到1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第一條規定中,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量刑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3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3、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三、詐騙罪不起訴或者免於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行為人使用欺詐的手段來騙取公私財物,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的標準達到了三千元就可立案追訴,被認定為詐騙罪根據詐騙的數額來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處以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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