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 - 法院應當審查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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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法院應當審查什麼內容?
對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權利人;
(二)該權利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三)該權利能否排除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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