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個人公民信息犯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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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個人公民信息犯罪怎麼處罰?

一、侵犯個人公民信息犯罪怎麼處罰?

1、侵犯個人公民信息犯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2、“公民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公民個人信息”既包括中國公民的個人信息,也包括外國公民和其他無國籍人的個人信息。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會被判刑嗎?

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可能會被判刑、也有可能不會。

共同犯罪當中的共犯,也是有可能因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被判處相應刑罰的,並且視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使得《刑法》也是有輕重之分。

2、共犯包括兩種人:

(1)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於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3)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

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情節嚴重”的認定,目前尚無司法解釋作出規定。可依次考慮三個因素:

(1)只要該信息被用於實施犯罪活動,均可認定為情節嚴重;

(2)看是否嚴重危及公民個人的正常生活,或者給公民個人帶來較大經濟損失或導致其他後果;

(3)在無法認定前兩者的情況下,根據出售、提供或者獲取信息的數量、次數加以確定,其中,在出售的情況下還包括獲利金額,在提供、獲取的情況下還要考慮手段的惡劣程度或者支付的對價金額,等等。即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出售、提供、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次數、獲利金額、手段、持續時間、動機目的、危害後果等多個方面進行綜合判定。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與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區別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與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區別包括主體不同、客體不同等。

1、主體不同

前者的主體只能是郵電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雖然也可以是利用職務便利開拆或隱匿、譭棄他人信件的郵電工作人員,通常主要是郵電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公民。

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對象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電報或其他郵遞物資;後者的犯罪對象則只能是信件。

3、客體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體既包括郵電相關部門的正常活動和信譽,也包括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後者則僅包括公民權利。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侵犯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否則一旦實施了此種行為,且侵權行為導致的後果嚴重,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對侵犯個人公民信息犯罪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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