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偽劣獸藥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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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偽劣獸藥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生產偽劣獸藥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生產偽劣獸藥罪構成既遂將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犯本條之罪,依其情節分別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土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產偽劣獸藥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是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監督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所謂農藥,是指用於防治藥、蟲、草、鼠害、調節植物生長髮育的農用化學藥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

所謂獸藥,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其生理功能,並規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獸用藥品。

所謂化肥,是指經化學或者機械加工製成的各種化學肥料,又稱無機肥料,用於為農業、林業生產提供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質、提高土壤肥力的一類物質。化肥的範圍包括:化學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

所謂種子,是指用於農業、林業生產的籽粒、果實和根、莖、芽等繁殖材料。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故意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約、獸藥、化肥、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為了謀利。特別應當指出的是,使生產遭受重大的損失,是本罪的後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生產偽劣獸藥,將會導致生產遭受到重大的損失,也正是因為這一講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侵犯國家對於獸藥的管理制度,所以必須要對此作出嚴厲的懲罰,而根據《刑法》第147條當中明確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獸藥,導致生產銷售到較大損失的,將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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