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舉報別人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一般可以舉報別人重婚罪嗎?

一、一般可以舉報別人重婚罪嗎?

公民發現有犯罪行為的,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所以其他人發現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本罪主體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這種夫妻關係,是指經依法登記而成立的夫妻關係,下包括事實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人。無配偶的。人、原無婚姻關係的存在,與育配偶的人結婚也只有一個婚姻關係,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無婚可重。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法律要求,此種情況必須以明知他人有配偶為要件,不明知者則不構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具體表現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於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他人構成犯罪只要被發現是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的,重婚罪是屬於在有婚姻的情況之下與他人同居生活或者是登記結婚這都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對於受害的一方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合理解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