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銀行卡里的錢屬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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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取銀行卡里的錢屬什麼罪?
盜取他人銀行卡,並將銀行卡中的財物取出或使用的行為,屬於盜竊行為,數額較大的,涉嫌盜竊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銀行卡里的錢被他人盜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綜上所述,盜取他人銀行卡里的錢,這樣做是違法的,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也可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對於受害人來講,對於給自身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盜取銀行卡里的錢構成犯罪的,量刑標準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