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一定要刑期過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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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一定要刑期過半嗎?

一、假釋一定要刑期過半嗎?

假釋必須刑期過半,但仍然要考察服刑人員的各方面表現。具體條件如下 :

《刑法》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二、《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域和人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麼地域範圍內對什麼人適用,解決的是國家的刑事司法管轄權的空間範圍問題。

它明確國家刑事管轄權的範圍。關於國家空間刑事管轄權範圍的原則有:

1.屬地原則,就是單純以地域為標準,凡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否則,均不適用本國刑法。

2.屬人原則,就是單純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無論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凡外國人犯罪,即使發生在本國領域內,也不適用本國刑法。

3.保護原則,從本國利益出發,凡是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4.普遍原則,從國際社會共同利益出發,凡是侵害國際公約、條約保護的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5.綜合原則,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的,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本國人或外國人在本國領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條件下,也適用本國刑法。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申請假釋必須要符合刑期過半的條件。但是不是所有刑期過半的罪犯都可以申請假釋,一定要符合申請假釋的條件,並且由當地監獄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遞交假釋建議,然後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才可以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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