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暴力抗法襲警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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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暴力抗法襲警什麼罪

涉嫌暴力抗法襲警什麼罪?

參加暴力抗法襲警的屬於襲警罪。根據修正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犯襲警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致人輕傷的故意傷害罪,其法定刑與本罪相同,以襲警罪定罪處罰,更能體現國家維護公共秩序的立法目的。但如果造成警察重傷、死亡的,則顯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二、襲警罪的界限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因此,對於襲警的行為並非一律作為犯罪處理,還需要結合行為手段、情節等作出綜合性判斷。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只是辱罵,或者實施襲警情節輕微,如抓撓、一般的肢體衝突等,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襲警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國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權益。人民警察執法代表了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暴力襲擊正在執法的人民警察的,既妨害了國家正常社會管理秩序,還可能給執法的人民警察人身權益造成危險或者侵害。

2、襲警罪的客觀方面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暴力相威脅不構成襲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妨害公務罪處罰。

3、襲警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屬於自然人犯罪。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有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為了單位的利益,帶頭或者組織單位工作人員妨礙警察執法的行為,應按照自然人犯罪處理,追究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暴力抗法行為不一定會構成襲警罪,這種情況一般是會被依法行政拘留。如果構成了襲警罪的有可能被法院判刑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嚴重的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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