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幫信罪應該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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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幫信罪應該怎樣判?

一、電信詐騙幫信罪應該怎樣判?

1、犯了幫信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出售銀行卡是最常見的幫信罪。

犯罪分子收到贓款為了確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錢,把錢洗白了才轉到自己的賬户。宰割“跑分”的過程之中,就需要藉助大量的他人銀行卡。

3、除了賣卡,幫犯罪分子拉微信羣,也是一種常見的幫信罪形式。

在拉人進微信羣之後,等待拉人者的可能是法律的制裁。這是由於儘管沒有參與找,但拉人的寫給給電信詐騙提供了幫助,可能會構成幫信罪。

二、提供銀行卡跑分後註銷銀行卡,還會構成幫信罪嗎?

1、提供銀行卡跑分後註銷銀行卡,可能還會構成幫信罪。

明知他人意圖實施或正在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活動,仍然提供銀行卡跑分,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即使事後註銷銀行卡,也不影響其構成犯罪,並且註銷銀行卡的行為,可能反而更容易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2、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要求行為人對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明知”。

因此,若是行為人在生活中,偶然發現或者是明知有他人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然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相關人員,讓他人利用自己的銀行賬户進行資金操作,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3、不建議事後註銷銀行卡

(1)在《刑法》中有一個名詞叫作犯罪停止形態,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預備,這種形態一旦形成,就不能再改變。

也就是説,若是犯罪行為已經既遂,則不可能再通過其他任何方式變成犯罪未遂或者中止。

(2)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只要行為人明知他人在實施信息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而提供銀行卡跑分,且相關資金確實經過了該銀行卡,情節嚴重的,提供銀行卡的行為人就已經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既遂。

因此,即使行為人事後將銀行卡註銷,也不影響其已經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事實,不影響定罪。

另外,需要着重強調的是,註銷銀行卡這一行為,反而能反映出行為人對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明知,導致在後續的定罪量刑之中處於不利地位。

三、幫信罪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1、幫信罪證據不足應當撤銷案件,指控罪名不成立的無罪判決。

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做到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幫信罪沒有獲利也有可能會被判刑。

因為幫信罪量刑既看流水也看獲利。

3、幫信罪沒有獲利有機會執行緩刑。

如果沒有前科,沒獲利認罪態度好的情況下,幫信罪可以爭取判緩的。建議找專業的刑事律師介入,申請閲卷,瞭解案情和證據,和辦案人員溝通爭取緩刑。

幫信罪判決緩刑需要同時以下幾個前提條件:

(1)積極退贓;

(2)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

(3)不是累犯;

(4)不屬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暴力犯罪;

(5)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

(6)檢察院機關建議緩刑;

(7)進行了社區矯正評估,並且社區矯正認為可以適用緩刑;

(8)已經繳納了法院要求的罰金。

在同時符合這幾個條件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會判決適用緩刑。

明知他人在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等的犯罪行為的情形下,最好不要為犯罪行為人提供幫助,否則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犯了幫信罪的。對電信詐騙幫信罪應該怎樣判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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