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套取國家資金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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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戚套取國家資金違法嗎?

親戚套取國家資金違法嗎

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國家資金都是違法的,套取國家資金可能構成以下罪名:

1、涉嫌詐騙罪的情形:

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如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如果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2、可能涉嫌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如果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資金使用人分別以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3、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涉嫌貪污罪:

“把關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幫忙作假還分錢的,全案可能涉嫌貪污罪,申報人就是貪污罪的共犯。如果案件中負有直接審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指使、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並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非法佔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均以貪污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核資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時,明知或應當明知條件虛構,仍予以縱容、幫助,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審查出相關材料虛假而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的,應當分別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對於在審核工作中沒有徇私舞弊,沒有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政紀處理。

二、套取國家資金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國家資金一般都是專款專用的,比如國家撥付的扶貧資金,符合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貧困標準的才能領取補助資金,如果偽造相關證件套取補助資金,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撥付每一筆國家資金的時候,都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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