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國家資金一萬元算違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套取國家資金1萬元屬於犯罪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套取國家資金一萬元算違法嗎

1、查辦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件,應當堅持全面理解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統一正確適用法律;堅持準確劃分責任,體現區別對待,貫徹寬嚴相濟;堅持嚴格把握、慎重處理,重點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失職瀆職犯罪和重大詐騙犯罪。

2、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3、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使用人分別以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是指申報的項目真實合法存在,類別、性質、科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要求,但在數量規模和時間等要求上存在有不完全真實的成分和情形。

4、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過程中負有直接審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支持、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並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非法佔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均以貪污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5、在辦理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件中要注意準確把握政策,正確劃分責任,區別對待,注重效果。

套取國家資金1萬元是屬於犯罪行為的,但是情節一般來説不屬於很嚴重的情況,不管他取多少資金只要有這種行為的話,都是屬於觸犯了法律的行為,但是根據涉案的金額,處罰的程度也是會不一樣的同時還需要根據涉嫌的罪名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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