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得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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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得判幾年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得判幾年

1、一般是對行為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嚴重情節之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3)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標準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這裏所指的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佈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經濟類犯罪,不屬於暴力型犯罪,一般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夠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都會給予取保候審。但是,對於共同犯罪主犯、犯罪情節嚴重、沒有自首情節而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的,給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擾亂的,則公安機關不會取保候審,仍需羈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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