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生產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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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生產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非法生產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條件有哪些?

1、客觀條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非法”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生產、銷售或者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銷售但擅自超計劃生產、超範圍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國家安全 部門進行偵查、保衞工作的專用工具,其生產、銷售均由國家安全 部門嚴格控制。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在法律上屬於一般禁止的事項,因此除非已有國家安全 部門明確的指定、批准,原則上均屬於非法生產、銷售。

實踐中對於涉嫌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人必須提供其生產、銷售行為已經國家安全 部門指定、批准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行為為合法的,應當認定其為非法生產、銷售。值得注意的是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否屬於非法行為的證據規則不同於一般案件,這是因為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除經專門特許外,均為非法,即國家一般性地禁止。

2、主體條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3、主觀條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有以營利為目的,則不必過於苛刻,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

4 、客體條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祕密偵察、聯絡的工具。這些工具是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偵察,履行安全保衞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則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的商業祕密等。

二、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怎麼判刑?

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無權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制造、買賣上述器材的,應當立案。

在認定非法生產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時候,需要判斷是否達到四個構成條件的標準,比如主觀條件是出於故意,客觀條件是有非法進行生產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只有滿足四個條件才能夠認定為刑事犯罪,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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