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拘禁罪可以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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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拘禁罪可以撤案嗎

一、一般非法拘禁罪可以撤案嗎

可以。

公安機關對非法拘禁罪進行立案後,是可以進行撤案的,撤案的情形有很多,如因報案人主動撤銷,犯罪情節輕微,已過追訴時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而撤銷案件的等。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和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司法實踐中,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1)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無辜羣眾,造成惡劣影響的;

(2)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時間較長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

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對於非法拘禁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區分和一般非法拘禁行為以及違法拘捕的區別,一般非法拘禁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只有情節相當嚴重的情況下,才會構成非法拘禁罪,而違法拘捕主要在於違反了關於拘留逮捕的相關法規的行為。非法拘禁罪在立案以後是可以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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