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醉駕案件時警察壓人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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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醉駕案件時警察壓人什麼罪名?

一、處理醉駕案件時警察壓人什麼罪名

涉嫌濫用職權罪。警察刑事案件立案後,拖延時間,不積極偵查辦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會構成濫用職權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來説,刑事案件立案後,2個月內是一個辦案週期,在規定期內無法辦結的,可以申請延期。重大負責,邊緣山區,跨地區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刑事案件辦案期限被拉長。如果,刑事案件不是重大負責案件,跨地區犯罪取證案件,偏遠山區案件。普通刑事案件,2個月沒辦結,延期一次還沒辦結。那屬於玩忽職守的問題,報案人或者受害者可以向上級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如果普通刑事案件在立案後2年內都沒辦結,也沒有進展消息,那這個涉嫌濫用職權了,可以向檢察院控告,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檢察院怎麼定性。

警察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存在襲警行為怎麼處罰

襲警行為情節輕的則承擔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處罰,重則可能違法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拒絕或者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拒絕或者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的;

2、阻礙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機有醉駕行為警察壓着不處理,屬於濫用職權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襲警的行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要賠償警察住院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還要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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