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銷售劣藥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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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劣藥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一般銷售劣藥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二)被污染的藥品;

(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四)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藥、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藥品。

二、銷售劣藥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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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本罪。如果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不構成本罪。另外生產、銷售劣藥未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但銷售金額超過五萬元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若未超過五萬元的,屬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可給予行政處理。過失行為也不構成本罪。

2、本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

兩罪都侵犯了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兩罪在犯罪的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基本都相同。

3、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權和國家藥政管理制度;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僅限於藥品;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則包括所有產品。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必須具備“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依本法規定,行為人如果生產、銷售劣藥未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應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銷售劣藥的行為是擾亂了我國對藥品管理的規定,只要讓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傷害,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輕者也會處三年的有期徒刑並承擔相應的罰金,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刑期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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