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是否可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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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是否可以治安處罰?

一、入室盜竊是否可以治安處罰?

入室盜竊是不可以治安處罰的,情節較輕的普通盜竊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處罰,但入室盜竊的性質比較惡劣,故不能以治安處罰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入室盜竊的,應當以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二、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入室盜竊行為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因此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的,實際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盜竊行為會比較輕的,將會按照行政處罰進行就可以了,但是入室盜竊已經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危害性的,不能夠治安處罰,只能夠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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