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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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1)未滿12週歲,為無刑事責任。

(2)已滿12週歲,未滿16週歲,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3)年滿16週歲,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準確地説應是刑事責任能力法定年齡,是指行為人實施法律上禁止的法律行為並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如果沒有達到該法定年齡,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就不可能構成犯罪。任何成年人,如果沒有精神病,就具有責任能力,但是,人的責任能力並非與生俱來的,而是隨着身心之發展、智力和社會知識的發展程度逐漸增長。因此,責任能力的有無受到行為人年齡的制約。換言之,刑事責任年齡是影響責任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犯罪預備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犯罪預備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犯罪預備只是進行了犯罪行為的準備性工作,並未實際着手犯罪的實施,也就是説並未造成實際的犯罪結果,相對於“既遂犯”造成的社會危害,犯罪預備的社會危害性小,所以對於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至於最終究竟適用從輕還是減輕,亦或是不予從寬處理,要根據案件具體情節考察。要考察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犯罪預備行為本身是否能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或者是該預備行為所體現的行為人主觀惡性大小等情節。對犯罪預備比照既遂犯,即同一種犯罪案件對犯罪預備行為的處罰,參照對該案既遂犯的處罰原則進行。

刑事責任年齡是按照行為人的實際年齡劃分的,犯罪預備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犯罪預備只是做了犯罪的準備工作,並未着手實施犯罪行為,但是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過可以參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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