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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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既遂判多久?
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既遂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追訴時效是5年,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量刑標準最重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和法定最高刑有關,參考依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三、構成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有悔罪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四、構成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有哪些行為算立功?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法律制度中對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檔次,法院主要是根據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造成的後果確定量刑標準的。如果在辦案部門偵辦案件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動配合調查或者有相關的立功表現,這都是法院從輕量刑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