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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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規定?

重慶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什麼規定?

以下內容是重慶市最新發布的關於徵地補償的政府要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單位和羣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主城區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8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8000元。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所列標準執行。

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範圍內的地上構(附)着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二、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相應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並制定具體政策,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生效。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徵地補償安置標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0年1月1日前已依法實施的徵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四、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解釋。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區別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徵收土地補償包括青苗、地上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精神,土地補償費的主要部分要給被徵地農民,為此,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後制定了本省、市、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

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徵土地後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

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徵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凡是被徵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徵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徵土地承包權人。

總之,新規定是規定新規執行時間之前的補償標準按照原先的標準執行,最新的規定只明確了主城區的徵地補償,對於除了主城區之外的其他區縣,依靠自己的區縣政府制定相應補償,成功備案市政府後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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