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開庭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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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案開庭規定有什麼?

一、販毒案開庭規定有什麼?

一般販毒案的開庭時間要根據相關的案件情況來看,一般來説會在經過審查起訴之後,法院就會進行收到檢察院所帶的起訴通知。但是法院要根據自身的相關法庭的時間來確定開庭時間。

對販毒的審判,要看案件偵查的具體情況。不是所有罪犯的審判時間都一樣,每個罪犯的審判時間都不一樣。販毒案一般都是屬於非常嚴重的刑事案件,針對於這一類行為,公安機關在進行調查過程之中可能會比較久,並且檢察院和法院在進行審查起訴的時候,也會有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所以具體開庭日期需要等所有流程完畢之後才能夠知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存在販毒行為怎麼處罰的?

販賣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為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5種嚴重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毒品案屬於刑事案件,適用刑事案件的處理規定,要由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販賣毒品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這種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並且這項罪名屬於行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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