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檢察院建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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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檢察院建議的嗎?

一、緩刑是檢察院建議的嗎?

檢察院認為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向法院建議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如何認定犯罪情節比較輕?

犯罪的時間和地點。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實施的。在通常情況下,時間和地點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是,時間和地點往往反映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如:在戰時的某些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平時嚴重得多;在受災地區進行盜竊等犯罪活動比在一般地區危害性更大。

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用什麼樣的手段和方法實施犯罪,對犯罪構成並無影響,但手段特別殘忍、方法比較狡猾的犯罪,則情節必然嚴重。如非法拘禁他人,又有毆打、侮辱情節的,情節就比較嚴重。

犯罪的動機。故意犯罪的動機都是不良的,但卻有程度的差異。如:出於報復或栽贓陷害的動機,就是屬於特別惡劣的情節;出於貪財動機的殺人,比因受迫害和侮辱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一時激憤的殺人嚴重;出於追求貪圖享受而貪污,比為了緩和家庭暫時的經濟困難而貪污的情節惡劣。

犯罪的結果和後果。情節的輕重也反映在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害結果及其引起的危害後果的大小上。顯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比數額較小的嚴重;殺害多人比殺害一人嚴重;強姦多次比一次嚴重。

犯罪對象的具體情況。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具體物或具體人。對象的具體情況不同,也反映出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比如:乘人危難之機進行搶劫比一般搶劫嚴重;對缺乏抗拒能力、孤立無援或者處於從屬地位的人,對孕婦、老、弱、病、殘、盲、啞的人實施犯罪比對一般人實施犯罪情節惡劣;盜竊軍用物資或救災物資比盜竊一般財物危害性大;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比教唆成年人犯罪的情節嚴重。

行為人主觀方面的情況。社會危害性的程度還取決於行為人的與實施犯罪有關的思想、行為方面的表現。如,汽車司機一貫違章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比偶然違章出現事故的嚴重;多次詐騙、盜竊比偶爾詐騙、盜竊的惡劣;國家工作人員犯非法拘禁罪或誣告陷害罪的,比一般公民犯這些罪的情節嚴重。

在刑事案件中,檢察院是可以向法院建議量刑,但是量刑的決定權在法院,法院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的程度及社會危害性來判定相應的量刑,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決後,對於判定的量刑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提出上訴的申請。

犯罪後的態度。犯罪以後是自首、積極退賠、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還是抗拒抵賴,毀證滅贓,説明其對所犯罪行的認識和悔悟程度,反映出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和改造的難易程度,顯然後者比前者的情節嚴重得多。

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與所起的作用。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要分子比起次要或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嚴重。積極參與犯罪活動的比被脅迫或被誘騙而參加犯罪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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