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期間批捕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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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期間批捕可以嗎?

可以,但是取保候審之後一般不會再拘留、逮捕,特殊情況下一是要看有沒有違法相關規定,二是要看司法機關有沒有逮捕必要。從實踐來看,如果法院可能判處實刑的,在開庭之前會逮捕羈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執行機關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逮捕證只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時間、地點,涉及何時的法律文書。是強制手段的一種,並沒有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所以,逮捕證上不可能會告知判多少年。

1、司法實踐中,執行規定時,能在三日內提請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內提請批准逮捕(一般很少的);如果三日期限不夠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但必須在此期限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延長一日至四日後再不能延長期限。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此規定時,在三日內不能提請批准逮捕時,直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內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須在三十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時間,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批捕後,案卷連同逮捕決定書退回公安機關。

公安應當在一個月內偵查終結講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一般而言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做出起訴與不起訴決定,如案情複雜,在一個月內不能審查完畢,可自行延長審查期限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也可以延長審期半個月。按上面的時間來算,一般來説也就是5個月左右吧。

法院在犯人取保期間一般是不會進行批捕的,除非犯人在取保候審的期間,被查出來有着新的罪名,那麼是會被重新批捕的,而且取保期間的一些案件審理,並不是不會繼續的,只不過對於取保候審的犯人,其條件符合就可以得到取保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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