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非法獲利的認定與量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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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非法獲利的認定與量刑是什麼?

一、詐騙罪非法獲利的認定與量刑是什麼?

1、詐騙罪非法獲利的認定是根據3000元的標準來累計計算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就構成詐騙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

2、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3、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

(1)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

(2)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

(3)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詐騙他人的錢財應當是根據詐騙的金額大小來作出不同的處罰,比如説詐騙的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來處罰,這是各個地方的普遍詐騙金額較大的認定,實際上各個地方關於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都是有不同的解釋的,所以應當根據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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