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一、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行為。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構成內容是什麼?

(一)構成要件的內容

本罪客觀行為中的攜帶,是指在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時,將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險物品帶在身上或者置於身邊,使其置於行為人現實的支配之下的行為。由於本罪是具體的危險犯,故需要根據攜帶物品的種類、數量、殺傷力的強弱,公共場所與公共交通工具的特點,攜帶的方式、方法、次數,已經形成的危險狀態等判斷攜帶行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二)責任形式

本罪屬於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是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品而攜帶,並明知自己進入了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才可能成立本罪。

三、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區別是什麼?

攜帶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將槍支等危險物品帶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使得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遭到危險物品的威脅,提升了公共危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是持有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兩罪之間存在着一般法與特別法的法條競合關係,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理,在行為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應認定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攜帶危險物品是非常有可能對公共的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都造成不可挽回後果,因此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這種攜帶危險品的行為將會處於非常嚴厲的處罰。不僅會處以相應期限的有期徒刑,還有可能對打當事人或者單位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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