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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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怎麼量刑處罰?

犯了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怎麼量刑處罰?

犯了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130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攜帶槍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二)攜帶爆炸裝置一套以上的;

(三)攜帶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五百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拒不交出的;

(四)攜帶的彈藥、爆炸物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爆炸或者燃燒,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攜帶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拒不交出,或者用來進行違法活動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六)攜帶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泄漏、遺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通常只是單純的攜帶危險物品,還不一定能夠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用這些危險物品在公眾場合進行使用,給公眾秩序造成了嚴重威脅或者是造成了實際的損失,那麼通常是需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如果是情況比較輕微,那麼有可能會被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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