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累犯最多可以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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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累犯最多可以判多少年?

構成累犯最多可以判多少年?

構成累犯最多可以判多少年是需要根據所犯的罪名來進行判斷的。累犯是應當從重處罰,但不可以加重處罰。

累犯從重處罰,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法定量刑情節。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確定一個基準刑,在這個基準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確定最終量刑,從重處罰不得超過法定量刑幅度。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累犯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2、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犯罪人員從事某一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又觸犯該罪名的,是會構成累犯的。累犯相對於其他第1次從事該犯罪的犯罪分子,需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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