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怎麼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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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四緩六,也就是被判四個月的刑期,可以不用坐牢。有六個月的考驗期,在這六個月內如果沒有重新犯罪,考驗期過了就不用去坐牢,但是在這六個月內再次犯罪就要立即執行四個月的坐牢刑期。

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怎麼執行的?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因此即使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不需要直接進拘留所,但是實際在考驗期的時候又觸犯了法律的話,那麼便不再執行緩期,而是直接按拘留處理,但是如果表現良好的話,緩刑的時間到了之後就會自動接觸4個月的拘役,就不需要再進拘留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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