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者已批捕不予複議可以委託律師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醉駕肇事者已批捕不予複議可以委託律師嗎

一、醉駕肇事者已批捕不予複議可以委託律師嗎?

醉駕肇事者被批捕的,嫌疑人可以委託律師。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醉駕肇事批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醉駕肇事批捕後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醉駕肇事批捕後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批捕是有關部門作出的強制性決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申請複議的權利,如果提出了複議,有關部門作出不予複議的決定完全是合理的,作為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如果對辦案機關的批捕決定有爭議,可以通過律師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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