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律師放棄辯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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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放棄辯護可以嗎?

委託律師放棄辯護可以嗎?

《律師法》

正常情況下不可以,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1.被告人拒絕律師

《最高法解釋》第38條:“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被告人如果屬於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第165條,重新開庭後,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的,對於應當指定辯護的,不予准許;

其他情況可以准許,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辯護。

2.律師拒絕被告人

《律師法》第32條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發現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作為他們的共同辯護人。

綜上所述,如果律師接受了案件,對於正在履行的辯護責任的時候一般是不能放棄辯護的,但是如果律師對於案件有不清楚的地方,發現有違法行為等情況,那麼是可以拒絕辯護的,接受委託之後除非正當理由,不然是不能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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