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法經營出版物罪立案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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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法經營(出版物)罪立案量刑標準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片版物(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立案追訴,刑期五年以下:

四川省非法經營出版物罪立案量刑標準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五年以上: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20000份或者期刊20000本或者圖書10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2000張(盒)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60000份或者期刊60000本或者圖書20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00張(盒)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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