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5條非法經營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非法經營罪並沒有完全統一的立案標準。原則上,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不同行業、產品、業務規定了專門立案標準的,按專門的立案標準執行,沒有規定專門立案標準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50萬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
3、雖然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刑法225條非法經營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