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產品罪160萬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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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偽劣產品罪160萬如何量刑

銷售偽劣產品罪160萬如何量刑?

銷售偽劣產品金額達到160萬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偽劣商品具體範圍是什麼

偽劣商品的具體範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以下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它們是:

(1)失效,變質的;

(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3)所標明質量與實際不符的;

(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誌及偽造生產許可證標誌的;

(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銷的;

(7)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陰的;

(8)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廠名(重要工業品末標明廠址)的;

(9)對限時使用的商品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10)對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11)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而未標明的;

(12)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13)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説明的;

(14)未註明商品的有關知識和使用説明的。

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管理的規定,只要銷售的金額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銷售的數額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二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無期徒刑來進行判決的,銷售的數額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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