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監視居住後多久起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根據規定監視居住後多久起訴

一、根據規定監視居住後多久起訴

法律沒有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監視居住的場所為“住處”或“居所”,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對有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説,監視居住的場所為指定的“居所”。

所謂的“住處”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連續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時為無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場所;而行政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場所,行政拘留是一種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二、監視居住應遵守什麼規定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屬於一種強制措施,一般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實施監視居住,並且在實施監視居住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遵守規定,如果有違反規定的情形,可以立即逮捕。至於監視居住後什麼時候起訴,這個法律沒有規定。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