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30萬流水會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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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30萬流水會不會起訴

一、幫信罪30萬流水會不會起訴

1、不管幫信案件的涉案金額是30萬,還是幫信行為人獲利金額是30萬,都有可能會被檢察院起訴。

幫信罪不予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檢察院認為幫信罪的罪名不成立等。再者若是幫信案件已經兩次被退回偵查,且每次偵查後的證據都不足,那麼檢察院在審查後也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2、幫信罪不起訴的條件是:

(1)法定不起訴。罪嫌疑人具有不追究刑事責任6種情形中除“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情形外的其他5種情形之一的;

(2)酌定不起訴。人民檢察院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證據不足不起訴。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

二、幫信罪怎麼證明不知情?

要通過證據證明不知情。

在幫信罪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所有的案件事實都需要有證據來支撐。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想要證明當事人對案件情況不知情,與證明其他事實所需要對證據並沒有什麼區別。

人證,證人證言等能證明不知情。

可以找相關的證人,其證言能夠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不知情或不在場,或者有相關物證如監控錄音錄像等能證明當事人案發的時候並不在場,以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三、如何判斷涉嫌犯幫信罪者是否自首了?

1、幫信行為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2、理解自首的這一條件,應着重把握下列幾個問題:

(1)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須是犯罪的事實

投案人因法律認識錯誤而交、代違法行為或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的事實,不構成自首。殺人是典型的自然犯,通常情況下,也不會發生法律認識錯誤的問題。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犯罪事實,也即自己實施並由本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罪行

另外,就司法實務而言,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單獨實施的,也可以是與他人共同實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數罪。

(3)投案人必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應按照實際情況徹底供述所實施的全部罪行

如果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犯罪人只能如實地供述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實,即能夠據以確定犯罪性質、情節的犯罪事實,也應視為如實供述罪行。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過程中推諉罪責,保全自己,意圖逃避法律制裁;大包大攬,庇護同夥,意圖包攬罪責;歪曲罪質,隱瞞情節,企圖矇混過關;掩蓋真相,避重就輕,試圖減輕罪責;等等,均屬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自首。

檢察院在審查幫信案件後,需要作出起訴、或者是不予起訴的決定。幫信罪30萬流水會不會起訴,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刻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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