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糾正違法通知書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審查起訴糾正違法通知書是什麼?

糾正違法通知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或出席法庭活動中,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或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有違法情況時,為糾正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而製作的司法文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由四部分組成:

(1) 首部。包括: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文書名稱、文書編號、主送單位(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名稱)。

(2)違法的單位、時間及案件。

(3)違法事實、法律根據及糾正意見。違法事實,包括有關單位在偵查活動中或審判活動中違法的事實、情節及造成的影響、後果等。

法律根據,指糾正違法的針對性條款(違反的條款和據以糾正的《刑事訴訟法》第52條或第112條第2款)。糾正意見,寫糾正意見和建議,如要求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等。(4)結尾。包括:製作文書的年月日、檢察院公章及有關附項。

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1.《糾正違法通知書》作為一種檢察法律文書,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或者公安人員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2.明確書面糾違與口頭糾違,對公安機關多次反覆出現同一或同類違法行為,多次反覆出現同一或同類3次以上輕微違法情形,情節較重的違法情形要求書面提出糾違,對違法情形較輕的提出口頭糾違。通過明確分類糾違,保障糾違的嚴肅性與權威性,防止“屢糾屢違”。

3.提高《糾正違法通知書》的文書質量。統一文書製作格式標準,實行一事一糾,按照文號、發送機關、違法情況、糾正意見、整改時限的格式嚴格製作,要求內容詳實,核清違法的事實、違法行為,列明糾正違法依據,正確使用法律術語,嚴格遵守審批規定,每一份《糾正違法通知書》都由綜合把關,主管檢察長簽發的發文程序。

在進行審判和進行調查的時候,法院和公安機關都有非常大的調查權利,而在調查過程之中,為防止行政機關有所披露或者是有所違法行為,所以檢察機關是可以進行出具相應的糾正違法通知書一次,保證該機關沒有進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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