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可以判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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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可以判緩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年滿十六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明知道是公務人員正在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的行為方能構成此罪,就可以認定是人為的妨害公務罪。也就是説在有過失的情況下造成對執行公務的阻礙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妨害公務罪的。

至於犯妨害公務罪可不可以判處緩刑,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具體案件來具體分析。只能説妨害公務是有機會判處緩刑的。

根據我國相關刑法規定,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或者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有機會獲得判處緩刑的,也就是説被判處超過三年以上的徒刑就不能獲得判處緩刑。

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或者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節較輕的,沒有對廣大社會和某一區域造成極大不良影響的初犯可以判處緩刑,有些初犯認識到自己的不良行為並且有悔過改新意識和表現的,根據悔過表現認為沒有再次犯妨害公務罪危險的,或者經過當事人雙方協商,犯罪人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判處緩刑。

不過也還是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了妨害公務罪的,或者是已經懷孕的婦女還有己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犯了妨害公務罪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除此之外,我國刑法規定,對那些累犯即多次犯案構成此罪的人員,不論其刑期是否三年以下,一律都不能判處緩刑,所以説妨害公務是有可能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不是累犯和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到底能不能宣佈判處緩刑,最終還是要看具體案件的綜合分析結果才能作出相應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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